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莱芜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确定今年年底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莱芜市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是列入环境统计的工业排污水单位和需要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排污水单位;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是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企业外列入环境统计的工业排二氧化硫单位和需要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排二氧化硫单位;排污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后,范围逐步扩大至所有排污企业。
莱芜市表示,将在2010年底前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和技术规程,完善初始排污权定价机制、排污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对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情况重新调查核定,初步形成排污权交易市场;2011年6月底前,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增加交易标的,建成比较完善的初始排污权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并启动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据悉,为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发展步伐,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探索建立山东环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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